原题: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丕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1月20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屯昌县委批准,屯昌县纪委监委对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丕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丕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和招标代理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屯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丕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屯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记者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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