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实施海南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琼保”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海南省居民及其家属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指导省内保险公司推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琼保”。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保公司
“惠琼保”由海南省内商业保险公司(名单详见附件)共同承办,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咨询和理赔服务。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二、保障与销售期间
保障期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销售时间:以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惠琼保”公布为准。为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损失,建议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惠琼保”,以便按时完成参保。
三、保险费用
根据保障责任范围不同,“惠琼保”包含四款产品,保费分别为:
A 款59元/人/年;
B 款88元/人/年;
A 款(升级版)109 元/人/年;
B款(升级版)138元/人/年。
具体保障责任内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海南惠琼保”进行查询。城镇从业人员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属缴费参保。
四、参保人员范围
下列人员可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惠琼保”:
(一)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指参加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海南省内定居且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指在海南省内定居,且持有海南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居住证签发机关应属于海南省辖区范围。
(三)具有海南省户籍的人员:指具有海南省户籍的人员,户口本登记机关应属于海南省辖区范围。
(四)持有海南省身份证的人员:指持有有效海南省身份证的人员,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属于海南省辖区范围。
(五)在海南省内挂职或被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的人员:挂职人员指根据工作安排在海南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高层次人才指经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且处于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
(六)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求学等原因至海南省常住,未获得海南省户籍、未取得海南省有效居住证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学生等。
(七)灵活就业人员:指在海南省内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或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
五、参保方式
(一)个人参保
1.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惠琼保”,了解参保详情。
2.通过海易办、椰城市民云等平台了解参保详情。
3.咨询销售“惠琼保”的保险公司服务网点。
(二)团体参保
1.适用范围:海南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作为参保单位为符合“惠琼保”参保人员范围的员工及其家属统一购买。
2.办理方式:联系销售“惠琼保”的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咨询。
六、服务热线及网点
(一)服务热线
参保、理赔、投诉等可致电服务热线400-001-2871。
(二)服务网点
微信搜索“海南惠琼保”,点击“保障详情”查看服务网点信息 。
附件:保险公司及服务专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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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