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教育局:
为规范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斯先;联系电话:6534293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