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在全国率先创新构建涉企营商环境问题全过程核实处置的制度机制,彰显了海南自贸港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改革导向,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改革创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破解营商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全闭环+快响应”:打造高效精准的问题处置体系
为确保营商环境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工作意见》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覆盖“受理—分办—核实—督办—反馈—回访”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依托12345热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畅通营商环境问题线上线下受理途径,实行集中受理和联动办理。同时,全面深化“12345+街镇(网格化)+直通联办”工作模式,工单可跨层级直派至社区、网格,充分发挥街镇在基层解决营商环境问题中的作用。目前,该模式下工单平均办理时长缩短至47.15小时,较普通流程提速近30%。
在办理流程上,《工作意见》明确了分级分类办理要求:能当场解决的即时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须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承办单位须3日内明确责任人、10日内反馈进展或结果。各承办单位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通过书面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规范核实处置程序。此外,完善问题办结销号标准,建立满意度回访机制,通过电话、短信、智能外呼等方式主动征询诉求人评价,确保问题“真解决”、企业“真满意”。
创新多元解决机制,破解疑难复杂问题
针对营商环境覆盖面广、问题涉及面多样的特点,《工作意见》提出创新多元解决机制,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推动问题高效化解。
《工作意见》强化营商环境属地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各市县、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求主要负责人对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问题全面负责。推行重点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领办制度,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重点突出营商环境问题,由相关市县和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领办,全程协调跟踪解决。同时,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法治会诊机制,组织司法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乡镇政府,以及律师和专家等进行会诊,必要时通过府院联动的方式进行沟通,根据需要商请监委、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指导,通过“属地主责、部门支持、府院联动、纪法衔接、共同协商”的做法,依法推动事先形成共识性解决方案,避免因事先沟通不足、缺乏共识而带来事后追责问责,减少和消除解决问题的后顾之忧,增强解决问题的主动性。
2025年,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年初梳理出历史遗留问题950件,通过属地负责和部门负责、领导领办、法治会诊等制度机制,已解决716件,达到75%,超额完成年初设定目标,2026年将力争实现90%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此外,充分运用纠纷调解机制,鼓励优先选择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营商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建立正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发挥正面典型引领作用和反面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探索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鼓励和激励机制,激励各市县、各部门争当营商环境建设的“领跑者”“排头兵”。
“多元解+源头防”:创新机制激发共建共治新动能
为从根本上减少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工作意见》强调加强监督与源头治理,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的转变。
在监督方面,加强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过程指导监督,对推诿塞责、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重点督办通知书、责任约谈通知书等“三书一函”方式进行督办。组织实施重点核查和提级办理,推动12345热线平台与“监督一张网”平台监督贯通衔接,形成监督监管贯通协同的工作合力。对在核实处置工作中发现腐败和推诿塞责、乱作为、不作为等作风问题线索的,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消费纠纷、监管执法和要素保障等方面重大问题,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复杂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典型问题,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问题等,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重点核查,督促相关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工作意见》还强化纪检监察和巡视对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和巡视工作联动机制,把营商环境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源头治理方面,《工作意见》要求省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构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统筹性服务机制和促进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经营的服务机制,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创新构建内部实质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各市县、省直各部门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切实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对具有实质性决策内容的请示报告、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内部稿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问题分类分析指导机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推动“一个问题”到“一类问题”的解决,确保营商环境新增问题有效遏制、存量问题动态清零。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的出台,突显了海南自贸港以制度集成创新系统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难点,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与务实行动,必将为把海南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提供强有力支撑。(王益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