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资助范围包括伙食、学习生活用品等费用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在乡村振兴过渡期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资助对象为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省户籍的六类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包括伙食费补助、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其中,学前教育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普通高中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有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普通高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补助资金由各市县从省级和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以在本通知资助和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二者之间择一申领,不可同时享受。
通知明确,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3周岁的学生当学期不能享受本项资助;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后复读的学生,以及已经获得“雨露计划”资助的学生,同样不能享受本项资助。
同时,省教育厅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内容和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刘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