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2-06-05 08:51   来源: 海南日报


东方市水清岸绿的高坡岭水库美景。 高林 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

  专栏一

  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精准有效

  为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更上一层台阶,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督导工作组。从9月至12月,对全省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行动,强化PM2.5和O3协同管控,全覆盖、无死角查找工业废气、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等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共检查发现问题污染源1627个,形成专项督导问题清单,紧盯市县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专项督导后,9月、10月PM2.5浓度达2015年有监测数据以来当月历史最好水平,第三季度达当季历史最好水平,11月PM2.5浓度达到近5年来当月最好水平,精准督导成效显著。

  专栏二

  城市内河(湖)治理成效显著

  2021年全省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达到94.2%,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优良水体比例达到44.2%,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整体水质达到治理以来最好水平。通过清单方式,逐市县、逐断面列出城镇内河(湖)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开展双月一监测、双月一提醒、双月一预警,并将城镇内河(湖)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长制重要考核内容,有力推动了水体治理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水问专班,会同市县共同实地开展污染溯源分析,指导制定整治措施;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数据共享,依托省河长办平台,建立联席会商、联合督办、预警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有力促进治理工作。

  专栏三

  首次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

  2021年,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首次在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入海口开展3个断面的海洋漂浮微塑料监测。微塑料形态均以纤维、碎片、颗粒、泡沫和薄膜为主。南渡江入海口表层海水中微塑料平均丰度为0.42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9种,主要成分为聚乙烯、聚丙烯和聚苯乙烯;昌化江入海口表层海水中微塑料平均丰度为0.47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11种,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乙烯、聚酯和聚苯乙烯;万泉河入海口表层海水中微塑料平均丰度为0.42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8种,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

  专栏四

  海南率先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

  碳排放权交易是以碳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进行的市场交易,其主要目的是在特定范围内合理分配减排资源,降低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根据履约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缴与上年度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量。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以市场减排机制引导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全省共有7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碳排放量占全省碳排放总量的40%左右。12月7日,海南省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履约率100%的省份。

  一、综述

  2021年,海南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良好开局。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以碳达峰碳中和、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清洁能源岛、绿色产业、乡村生态文明、绿色城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化9个重点领域为引领,统筹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滚动推进标志性项目为支撑,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不断拓展新领域、取得新成果并举办成果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跻身首批5个国家公园行列;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速居全国第一;全国率先实施“禁塑”,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成效突出;装配式建筑应用量连年翻番;新的标志性项目“六水共治”谋划成型。印发实施《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项规划,形成“1+N”规划体系。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订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部省合作达到历史新水平。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与问题发现-预警预报-评价研判-工作响应”全链条响应工作机制,围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农村裸露土地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行动,全面查找大气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修订《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21年全省PM2.5浓度13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保持监测历史以来最低水平。

  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统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安全保障,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高规格水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问题。出台完善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相关政策标准。持续推进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修订《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21年全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2.2%、99.77%。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出台海南省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相关改革行动方案和规划。推进洋浦和昌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成运行三亚、屯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4440吨/年提升至10775吨/年。完成80家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实施铅锌矿区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禁洋垃圾输入。2021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编制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率先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开展海洋碳汇试点研究,推动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建设。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实施5项规划、7个建设项目、4个重点园区的碳排放评价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系统推进“禁塑”工作。发布第二批禁塑名录,实施3项快速检测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督和执法机制。在电商平台、农贸市场领域建立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底,禁塑立案4352宗,罚款752万元,涉案货值超过200万元。加强禁止产品输入源头治理,开展运输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快递行业源头拒绝收寄禁止产品,推进各主要电商平台出台内部禁止规则,并在外卖、社区团购等线下业务中落实禁塑要求。农贸市场、邮政、旅游、农业、环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推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机制。印发实施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约谈办法等。构建分类分级督察督办体系。完成临高、乐东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试点任务。截至2021年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的8个重点问题,到期应完成的31项整改任务均按时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现“清零”,第二轮到期完成率达98.5%,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全年作出环境行政处罚605宗,处以罚款6900万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宗,形成有力震慑。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起跨省案件“2·04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案”,在省内外同时对“2·04”专案展开收网,现场查扣废铅蓄电池约190吨。

  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完成省级和市县“三线一单”编制及发布工作,形成一张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图和一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度融合“三线一单”与“多规合一”,深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重点园区项目环评许可审批时间由5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在全国率先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制。主动服务企业,靠前推进重点项目落地。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非现场检查516家次,做到“无事不扰”。

  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组团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工作。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白沙县获评第五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印发《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全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和应用并举行主题专家论坛。举办“六五”环境日活动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提升海南自贸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美誉度。

  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开展海南自贸港生态安全风险分析和督察整改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评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昌江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测,成功举办“海核-2021”核应急联合演习。强化应急管理,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推进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保障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优化“十四五”监测布局,年内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7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大气、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点位调整至5000余个,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不断优化,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成功申报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并入选“2021年度智慧环保创新案例”。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系统保持稳定,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逐步转型,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大气

  2021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六项污染物浓度处于较低水平,PM2.5浓度保持历史最低水平。

  空气质量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3.1%,良级天数比例为16.3%,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6%,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六项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13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111微克/立方米、5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和0.7毫克/立方米。PM2.5、PM10、SO2、NO2、CO五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O3接近国家一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下降2.9个百分点,良级天数比例上升2.8个百分点;PM2.5、PM10、SO2、NO2浓度持平,O3浓度上升6微克/立方米,CO浓度下降0.1毫克/立方米。

  空间分布情况

  19个市县中,三亚、五指山、琼中等3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余市县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8.0%~100%之间,超标污染物除临高1天为PM2.5超标外,其余均为O3。与2020年相比,三亚、儋州、五指山、陵水、琼中等5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持平;东方、保亭、乐东、昌江等4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略有上升,上升幅度介于0.5个百分点(东方)~0.8个百分点(昌江);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略有下降,下降幅度介于0.2个百分点(海口)~1.1个百分点(屯昌)。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计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全省19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三沙市、五指山市、保亭县,排名后三位的是临高县、昌江县、海口市。

  降水

  降水酸度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降水pH年均值为5.93,酸雨pH年均值为5.08。与2020年相比,降水pH年均值上升0.15,酸雨pH年均值上升0.16。

  酸雨分布 海口、东方、琼中、屯昌、定安、陵水、澄迈、乐东等8个市县监测到酸雨,其余市县未监测到酸雨。

  酸雨频率 全省酸雨频率为6.4%,与2020年相比,酸雨频率下降0.3个百分点。海口市酸雨频率为22.9%,东方、琼中、屯昌等3个市县酸雨频率分别为18.7%、18.3%、15.6%,定安、陵水、澄迈、乐东等4个市县酸雨频率介于1.1%(乐东)~4.8%(定安)。

  化学组成 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钙离子、铵离子及镁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25.9%、10.4%、9.7%及7.8%;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26.6%、8.7%、7.9%。酸雨主要呈现为硫硝混合型酸性降水和海洋性酸性降水特征。与2020年相比,铵离子、氯离子和硫酸根离子比例分别上升3.1、2.3、1.0个百分点,钙离子、镁离子比例分别下降3.7、2.3个百分点,其余离子无明显变化。

  淡水

  2021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持续为优,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

  地表水水质总体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为优,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2%,劣V类比例为1.6%。与2020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河流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优。监测的76条主要河流141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1.5%,同比持平;劣Ⅴ类比例为2.1%,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南渡江、昌化江流域和南部、南海各岛诸河水质为优,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诸河水质良好,东北部诸河水质轻度污染。与2020年相比,南渡江、昌化江流域和东北部、南海各岛诸河水质保持稳定,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诸河水质有所下降,南部诸河水质有所好转。超Ⅲ类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

  南渡江流域 水质为优。监测的39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8%,同比持平;劣Ⅴ类断面占2.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干流水质为优,支流南美河、南叉河、南春河、南湾河、松涛东干渠、南利河、南淀河、永丰水等8条支流水质为优;南坤河、西昌溪、绿现河、大塘河、海仔河、汝安河、新吴溪、巡崖河、南面沟等9条支流水质良好;腰子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

  昌化江流域 水质为优。监测的2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水质为优,水满河、通什水、毛庆水、乐中水、南巴河、南饶河、七差河、石碌河等8条支流水质为优;东方水水质良好。

  万泉河流域 水质良好。监测的17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8.2%,同比下降11.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占5.9%,同比上升5.9个百分点。其中干流水质为优,支流青梯水、加浪河水质良好,什候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塔洋河水质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

  东北部诸河 水质轻度污染。监测的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50.0%,同比持平;劣Ⅴ类占12.5%,同比持平。文昌江水质为优;北山溪水质良好;演州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文教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珠溪河水质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西北部诸河 水质良好。监测的15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3.3%,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加来河、牙拉河、光村水、珠碧江、春江、北门江、文澜河等7条河流水质均为良好。

  南部诸河 水质为优。监测的2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1.9%,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九曲江、半岭水、汤他水等3条河流水质良好;东山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保亭水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罗带河水质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其余18条河流水质为优。

  南海各岛诸河 水质为优,监测的永兴断面水质为Ⅰ类。

  湖库

  全省主要湖库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41座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38个,占92.7%,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湖库,同比持平。超Ⅲ类点位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41个湖库中,轻度富营养化状态3个,占7.3%,其余湖库均呈贫营养或中营养状态。

  地表水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计算城市水质指数,对全省19个市县地表水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三沙市、五指山市、琼中县,排名后三位的是文昌市、东方市、儋州市。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2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1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32个水源地水质全年均达标,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其中25个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为优(Ⅰ~Ⅱ类),占78.1%;6个地表水型和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为良(Ⅲ类),占21.9%。

  地下水

  2021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下水水位 全省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略偏下降状态。从区域分布看,大部分地区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海口市解放路、蓝天路等地区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海口市海甸岛、石山镇、美安及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等地区水位表现为下降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海口市潜水水位总体上均呈基本稳定略偏下降状态,承压水水位总体上均呈基本稳定状态。

  地下水水质 全省73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水质以Ⅲ~Ⅳ类为主,其中Ⅱ类水质占11.0%,Ⅲ类水质占34.2%,Ⅳ类水质占42.5%,Ⅴ类水质占12.3%。Ⅳ~Ⅴ类水质主要定类指标为pH、锰、铁。三亚市凤凰山庄、琼海市官塘、万宁市兴隆、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稳定。

  海洋

  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海水浴场水质为优。海南岛东海岸海域、西沙群岛海域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

  海水水质

  近岸海域水质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类、二类)面积比例为99.77%,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07%。与2020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持续为优。超二类的水质出现在万宁小海、文昌清澜湾、琼海潭门渔港、三亚榆林港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无机氮。

  重点港湾水质 全省25个“湾长制”重点港湾中,20个重点港湾满足“湾长制”水质目标。小海、老爷海、清澜湾、潭门港湾、铁炉湾的个别功能区未达到“湾长制”水质目标,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

  海水富营养化 全省近岸海域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面积为32.8平方公里,同比增加17.0平方公里。其中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重度富营养海域面积分别为17.1平方公里、11.3平方公里、4.4平方公里,同比分别增加6.7平方公里、9.5平方公里、0.8平方公里。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主要分布在万宁小海、文昌清澜湾近岸海域。

  海水浴场水质 海口假日海滩、三亚亚龙湾、三亚大东海3个国家重点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优的天数比例均为100%。与2020年相比,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优的天数比例持平,三亚亚龙湾、大东海水质等级为优的天数比例分别上升5.6、11.1个百分点。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珊瑚礁生态系统

  海南岛东海岸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监测海域造礁石珊瑚有14科33属137种,活珊瑚平均覆盖度为16.3%,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红塘湾、亚龙湾、蜈支洲岛、铜鼓岭海域活珊瑚覆盖度较高。硬珊瑚平均补充量2.8个/平方米,同比增加64.7%。东海岸海域发现珊瑚礁鱼类共17科38属58种,鱼类平均密度43.30尾/百平方米,西瑁洲岛海域鱼类密度较高。

  海南岛西海岸珊瑚礁生态系统监测年限不足5年,暂无健康状况结论。西海岸珊瑚礁生态系统监测海域造礁石珊瑚有9科20属62种,活珊瑚平均覆盖度12.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海尾海域活珊瑚覆盖度最高。硬珊瑚平均补充量3.27个/平方米,同比增加151.5%。西海岸海域发现珊瑚礁鱼类共13科21属23种,鱼类平均密度108.2尾/百平方米,邻昌岛、大铲礁海域鱼类密度较高。

  西沙群岛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监测海域造礁石珊瑚有12科38属150种,活珊瑚平均覆盖度为22.1%,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甘泉岛海域活珊瑚平均覆盖度最高。硬珊瑚平均补充量5.76个/平方米,同比增加8.1%。西沙群岛海域发现珊瑚礁鱼类共26科64属134种,平均密度146.7尾/百平方米,西沙洲、赵述岛和晋卿岛鱼类密度较高。

  海草床生态系统

  海南岛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东海岸海草种类为2科4属4种,平均覆盖度为32.4%,同比上升16.4个百分点,陵水黎安港海草平均覆盖度最高;密度范围为78.9~1474.6 株/平方米,文昌长圮港单脉二药草平均密度最高;生物量范围为11.5~506.9 克/平方米,陵水黎安港海菖蒲平均生物量最高。

  海南岛西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监测年限不足5年,暂无健康状况结论。海南岛西海岸海草种类为2科2属3种,平均覆盖度为31.1%,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临高红牌海域海草平均覆盖度最高;密度范围为4366.2~4437.3株/平方米,临高马袅港和红牌港的贝克喜盐草平均密度一样高;生物量范围为9.7~40.4克/平方米,红牌港单脉二药草平均生物量最高。

  主要入海污染源

  入海河流 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轻度污染。监测的66个入海河流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48.5%,IV类比例25.8%,V类比例21.2%,劣V类比例4.5%。与2020年相比(53个可比断面相比),水质优良比例上升3.7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下降1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分别为琼海市竹山溪善集中学、文昌市北水溪龙楼镇宝陵村宝陵水闸和珠溪河河口。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直排海污染源 全省共监测37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全年污水排放总量为36705.3万吨,同比增加5.8%。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0327.6吨,同比增加0.8%;石油类排放6.1吨,同比减少18.7%;总氮排放3119.9吨,同比增加0.5%;总磷排放84.3吨,同比增加4.9%;氨氮排放569.5吨,同比增加42.4%。

  海洋垃圾 开展海口湾、博鳌湾、三亚湾、洋浦湾4个港湾的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海底垃圾监测。

  海面漂浮垃圾 海上未发现特大块、大块漂浮垃圾。表层水体拖网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2494个/平方公里。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95.7%,其次为纸质类,占4.3%。塑料类垃圾主要为泡沫残渣、塑料碎片、渔线。

  海滩垃圾 海滩垃圾平均个数为232084个/平方公里。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78.4%,其次为玻璃类,占17.1%,金属类、纸质类、橡胶类和织物(布)类也均有采集到。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碎片、塑料瓶盖、泡沫、渔线。

  海底垃圾 海底垃圾平均个数为4304个/平方公里。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83.3%,纸质类占7.1%,金属类占4.8%,玻璃类和木制品类均占2.4%。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袋、渔线、食品包装袋。

  土壤

  2021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土壤环境质量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90%的目标任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366个基础点中,低于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81.1%,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之间的点位占18.9%,无高于风险管制值点位。

  土地资源

  根据海南省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不含三沙市),全省共有农用地3055496.8公顷,其中耕地486907.9公顷(约730.4万亩),湿地5878.8公顷,园地1216650.6公顷,林地1169397.4公顷,草地1282.1公顷,其它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175379.9公顷;建设用地278929.3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609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547.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3290.6公顷;未利用地109570.7公顷。

  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675.0平方公里,与2020年相比,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31.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6.2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治理面积40平方公里,林业部门治理面积36.2平方公里。

  荒漠化

  根据2015年海南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全省荒漠化林地面积为11.3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约0.2%。2021年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完成造林绿化约2.4万亩,使得荒漠化得到有效遏制。

  农业面源

  全省化肥施用量886500吨,利用率40.6%,农药使用量15800吨,用量同比分别下降3.4%、3.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7%,秸秆综合利用率87.7%。

  自然生态

  2021年,全省生态质量总体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

  生态质量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介于70.36至91.65之间,平均为80.41,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全省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各市县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优良以上水平,其中海口、东方及临高等三个市县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其余市县等级均为优,琼中县、五指山市和保亭县位列前三。与2020年相比,各市县生态环境状况等级未发生变化,整体呈“无明显变化”特征。

  生物多样性

  全省森林覆盖率62.1%,森林蓄积量1.61亿立方米,森林面积3204万亩。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6万亩。全省陆栖脊椎动物有698种,其中两栖类46种,爬行类113种,鸟类455种,兽类84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161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长臂猿、海南坡鹿、海南山鹧鸪等29种,二级保护动物132种。

  全省野生维管束植物有4689种,其中乔木723种,灌木1246种,草本2315种,藤本405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7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有海南苏铁、葫芦苏铁、坡垒等10种,二级重点保护植物117种。

  自然保护地

  2021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公园面积426900公顷。全省现有121个自然保护地,其中自然保护区50个(国家级10个,省级23,市县级17个);地质公园7个(国家级3个,省级4个);森林公园30个(国家级9个,省级18,市县级3个);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海洋公园2个;湿地公园12个(国家级7个,省级5个);风景名胜区19个(国家级1个,省级18个)。

  声环境

  2021年,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功能区声环境保持稳定。

  区域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2分贝(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的市县11个,占61.1%;三级的市县7个,占38.9%。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64.9%,交通噪声占24.2%,工业噪声占5.8%,施工噪声占5.1%。与2020年相比,全省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1分贝,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占比下降5.5个百分点,二级占比上升5.5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4.6分贝(一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17个,占94.4%;二级的市县1个,占5.6%。与2020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6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占比上升了5.5个百分点,二级占比下降了5.5个百分点。

  功能区声环境

  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体达标率为92.7%,夜间总体达标率为83.8%。与2020年相比(仅三亚、琼海、陵水、万宁、澄迈、临高可比),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上升4.0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

  辐射

  2021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昌江核电厂外围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陆域各监测点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各监测点的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在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及《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4482—1994)规定的限值。与2020年相比,全省各监测点环境电离辐射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变化。

  电磁辐射

  全省各监测点环境电磁综合电场强度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与2020年相比,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变化。

  重点旅游景区和产业园区环境质量

  重点旅游景区

  2021年,全省10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7.7%~100%之间,除保亭呀诺达、万宁兴隆热带植物园等2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外,其余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范围2467~6149个/立方厘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

  重点产业园区

  2021年,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和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8.9%~99.5%之间,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临高金牌港临港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等7个园区近岸海域水质均为一类,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温 2021年全省气候年景属偏好年。年平均气温25.1℃,较常年偏高0.6℃,位居历史第四位高值。全省年平均高温日数42天,较常年偏多22天,为历史第三高值。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90.7小时,较常年偏少82.0小时。

  降水 2021年全省平均年降雨量1784.2毫米,较常年偏少1.0%,位居历史第三十二位低值。降雨量呈东北多西南少的带状分布。10月异常偏多,2月和4月显著偏多,其余各月均偏少。

  碳强度 2020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5.1%,比2015年下降27.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降碳考核目标。

  气象灾害 2021年全省气象灾害总体偏轻。全年共受10个热带气旋影响,较常年偏多约2个,热带气旋影响强度总体偏弱。区域性暴雨过程达8次,较常年略偏少,强度接近常年。

  森林灾害 2021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5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8起,较大森林火灾7起,受害森林面积45.6公顷。

  地质灾害 2021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68起,均未造成人员伤亡;5起地质灾害有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61.4万元。

  海洋灾害 2021年全省发生两次赤潮(绿藻)事件,分别在昌江县昌江核电码头周边海域和三亚市亚龙湾海域,影响面积0.4平方公里,主要藻类为夜光藻、裂片石莼和浒苔。

  基础设施与能源

  交通 2021年全省公路总里程41045.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265.4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里程3563.2公里,农村公路里程36217.0公里。全省拥有生产性码头泊位149个。全年公路客运量4855.2万人、客运周转量42.5亿人公里;公路货运量7608.1万吨、货运周转量44.7亿吨公里。全年水路客运量1317.0万人、客运周转量2.8亿人公里;水路货运量19282.5万吨、货运周转量8710.9亿吨公里。

  新能源汽车 202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19101辆,同比增长82.86%,全年新增注册54443辆,同比增长64.98%。

  生活垃圾 2021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465.2万吨,实际处理量446.7万吨,城乡无害化处理率为96.0%。

  生活污水 2021年全省运营(含试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46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173.3万立方米/日,同比增加13.3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38座,处理能力139.8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产生量3855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38208万立方米,处理率99.1%。

  能源 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1271.1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6.8%。其中,原油消费量1137.5万吨,同比上升0.2%;原煤消费量1133.0万吨,同比上升10.7%,电力消费量125.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9.6%,天然气消费量50.4亿立方米,同比上升13.2%。

[责任编辑: 王雯君 ]
01007030001000000000000001111659112871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