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海口之美”摄影大赛6月1日启动征稿

2023-05-24 14:35   来源: 新华网

  为充分展示海口悠久的历史文化、优秀的生态环境、优美的自然风光、优雅的人文景观、优越的发展成果,5月23日,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发布“遇见海口之美”摄影大赛征稿启事,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南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海口日报社

  二、比赛安排

  征集期: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评审期:2023年7月中上旬

  公示期:2023年7月下旬(公示3个工作日)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5000元+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10000元+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5000元+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1000元+证书。

  四、征稿内容

  参赛作品要求展现海口自然风光、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综合治理成果、和美乡村建设等各方面呈现出来的海口之美。

  五、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应以“遇见海口之美”为主题,仅限与海口相关的摄影艺术作品;

  (2)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3)参赛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数量不限,组照按一幅计;每位参赛者只能有一幅作品获奖;

  (4)大赛采用网上投稿方式,由参赛者将作品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

  (5)参赛摄影作品为JPG格式,单幅照片大小在20M以内。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6)参赛者在投稿时应如实填写参赛者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名称、作品说明等信息,不得以笔名、化名或匿名形式投稿,违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7)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黑白、彩色不限。参赛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8)必须内容真实、不得随意虚构。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能参赛,拍摄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可在尊重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作适度调整,且保存原始影像作为依据。不得通过自行添加元素合成、删除或更换背景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凡不符合参赛规则的不予评审;

  (9)参赛照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相应奖项。如因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发生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10)主办方可将获奖作品用于公益性展览、展示、出版、发行、公告及宣传等,投稿获奖后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对获奖作品、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拥有使用权,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11)投稿作品应当完全原创,作者对投稿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若组委会接到相关投诉,将立即下架相关照片,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不良影响及损失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12)所有参赛者上传的作品及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参赛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的作品及文字,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对内容予以删除,并永久取消参赛资格;

  (13)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咨询

  投稿邮箱:yjhkzm@163.com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089770888

          余先生 电话:15120756669

[责任编辑 王雯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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