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口公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每生3元/课时,不得跨学期收费
10月14日,海口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该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根据《通知》,海口市校内课后服务费每生3元/课时,且不得跨学期收取。
据介绍,海口市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政府补助、家长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经费。市财政按照公办学校每校(校区)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安排课后服务管理经费,鼓励各区政府加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力度。
《通知》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为:课后服务费每生3元/课时。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收取费用建议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
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寄宿制民办学校不收取课后服务费。非寄宿制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须将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课后服务费。
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并缴费。学生缴费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费按月退费。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连续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不满半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要自备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购买或统一代购。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渠道。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通知要求,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在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记者计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