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在参考国际商事仲裁、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等示范条款的基础上,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于日前起草制定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示范条款》。该条款于12月6日经海南一中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据了解,根据该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即使某一审涉外民商事纠纷与我国司法辖区无实际联系,但在不违反级别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亦可协议选择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进行管辖。
据悉,该条款旨在以更开放的姿态探索涉外审判机制,提升海南自贸港国际司法竞争力,营造更加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海南成为外商投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白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