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仪式现场。新华网发
3月19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完善海南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推动双方在海南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上的合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海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皮修雁(左)与海南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茹意(右)现场签署合作备忘录。新华网发
此次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十一项机制和措施,包括双方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建立案件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证据调查收集、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稳妥处理涉公众公司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破产案件、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选配、深化法治宣传合作、建立法律研究及联合调研机制、完善人才交流培养机制等。
近年来,海南高院妥善审理投资者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依法支持了投资者的相关赔偿请求。该案系海南省首例认定上市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支持投资者赔偿诉求的案件。
为推动海南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多元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的新格局,海南法院先后与海南证监局签署《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相继出台《关于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指导意见》《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操作规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与会人员还就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虚假陈述民事案件协作、普法宣传及投资者保护协作等进行了座谈交流。海南证监局、海南高院、海口中院、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相关人员参加座谈。(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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