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万宁市有关部门获悉,万宁印发《万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
据悉,《办法》适用于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和奖励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信函、电子邮件、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记者李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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