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两名“00”后被告人廖某和陈某因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依法惩处。
据悉,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这意味着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7日至16日,被告人廖某(2002年出生)单独实施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9次,并多次在民宿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同年10月17日,经被告人陈某(2004年出生)作为中间人介绍,廖某与陈某共同实施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一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并在民宿开设房间,邀请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明知廖某贩卖毒品而帮助介绍他人购买,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惩处。鉴于二人认罪认罚,陈某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廖某和陈某作为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因毒品犯罪误入歧途,令人惋惜。此案也警示人们,介绍他人买卖毒品同样构成犯罪,切莫因一时贪念而害人害己。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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