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跨部门联合监管 守信者便捷通关
海南立法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机制,对通关经营主体和个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实现“二线口岸”精准高效监管和快捷便利通关相统一。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标志之一,是全面启用“二线口岸”。“二线口岸”如何管?《规定》共27条,明确“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坚持依法规范、分级分类、高效便利、安全有序的原则,并结合监管实际需要,将相关行业日常监管结果与信用评价数据在通关环节融合运用,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方面,创新设定通关信用分类标准,综合应用海关、海事、反走私、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邮政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用记录,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另一方面,创新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信用联合监管模式,将经营主体和个人通关前的相关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汇聚后,按照统一标准形成“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推送给海关、海事等部门作为通关时的查验依据,同时将分类结果反推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参考分类结果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形成通关环节海关综合监管与行业部门前推后移监管的互动。
信用监管,关键是让信用真正成为“硬通货”。《规定》明确“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分类管理措施,对列入高级认证企业和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实施减少或适当减少“二线口岸”出岛货物查验频次、减少或适当减少稽核查频次、可以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提高查验和稽核查频次等。对列入白名单的个人,海关等部门可以采取通关便利等激励措施,无风险提示情况下一般不实施查验;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个人,海关等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提高查验频次。此外,《规定》还紧抓重点环节,加强对通关货物所属经营主体、物流运输经营主体及其车辆、船舶驾驶人员的信用监管。
针对与“二线口岸”通关密切相关的反走私、海事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问题,《规定》还设定了上述两个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公示期限、撤销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为防范走私等风险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明确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询权、异议权、修复权等权益保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规定》解读稿中指出,《规定》的出台,是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一号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监管模式的有益探索,也是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实现高效便捷通关的关键之举。(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