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2021-12-13 08:34   来源: 海南日报

  原题:海口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培训机构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教育局日前拟定了《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31元/课时·人次;班级10至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16元/课时·人次;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10元/课时·人次。上述3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该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2.电子邮箱:fgwjtsfk@haikou.gov.cn。3.电话:0898-68723532(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98-68724622(海口市教育局)。(记者计思佳)

[责任编辑: 王雯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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