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出台文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干部和企业家如何打交道?来看这份清单
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坦荡真诚同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
文件列举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10项、负面清单5项,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正面清单5项、负面清单6项,对清单内容做了规定。
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10项:认真落实惠企政策、全力助推经贸活动、主动联系服务企业、畅通政企沟通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企业声誉。
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5项,即“五禁止”:禁止不公平行为、禁止不诚信行为、禁止不依法行为、禁止不尽责行为、禁止不廉洁行为。
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积极履职尽责,主动靠前服务,勇于担当作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要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行为。
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正面清单5项:树立爱国情怀、勇于创新创业、坚持守法经营、始终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负面清单6项,即“六禁止”:禁止请托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禁止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禁止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禁止安排可能影响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禁止以代为投资、理财,或者赠送干股、高息借贷、挂名取酬等形式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输送利益,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行为。
文件指出,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坚决抵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共同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记者苏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