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罗昌平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错误言论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信》全文如下:
“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亲历此事,本人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致歉人:罗昌平”。
今年5月5日,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罗昌平被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罗昌平认罪认罚,自愿支付了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郑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