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海口网约车管理细则有变化

2021-11-07 08:14   来源: 海南日报

  原题:使用新能源汽车、车龄须在2年内、运营数据接入监管平台……

  注意!海口网约车管理细则有变化

  车辆采用7座以下新能源汽车、车龄要求从4年更改为2年、申请人申请流程更加细化……近日,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修订)》),将于11月10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经营许可部分内容较为粗略、服务管理约束相对较弱等诸多问题。另外,国家、海南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文件,对网约车行业也提出了新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细则(试行)》部分内容已经难以满足网约车行业发展的需求。”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交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赵焕彰告诉海南日报记者,与2017年4月发布的《细则(试行)》相比,新规明确了运营数据接入要求,可实现有效监管,同时细化了网约车准入条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有何变化?

  车辆安全性更高、舒适性更强,新能源汽车成为必然

  在经营许可方面,《细则(修订)》加强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管理的约束,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辆准入、退出机制,同时加快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落实“两证合一”政策;在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强化了网约车安全管理,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完善乘客相关乘车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则调整了相关政府部门职责。

  “《细则(修订)》最大的变化是明确新增及更新的网约车车辆必须采用新能源汽车,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范围、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以及车龄未满2年等。”赵焕彰介绍,此前只是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且轴距的要求为2600毫米,修订后新能源车成为必要条件,有助于海口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同时有利于提高乘客乘车的舒适度,并且拉开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层次,促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协调发展。

  车龄未满2年则可避免车况较差车辆进入网约车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乘客出行品质,降低乘客出行安全隐患,可避免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考虑‘以租代购’低首付、高租金以及3年租期年限等特征,对车龄进行2年的限制可以进一步减少经营风险问题的产生。”赵焕彰说。

  记者发现,《细则(修订)》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材料中增加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此,赵焕彰解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在车辆年检时即可办理,增加该材料也是出于对司机乘客的安全考虑;而《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则是因为2019年底,我省实行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流程则与此前相同。

  如何监管?

  完善部门责任分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网约车运营安全一直是乘客关注的问题,《细则(修订)》在安全方面也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监管。

  赵焕彰告诉记者:“《细则(修订)》明确规定网约车运营数据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对网约车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准确把控,同时便于监管部门定期发布行业运营动态信息,此外还可为监管部门制定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整方案提供数据支撑,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非合规车辆的清理以及对网约车在线时长的管理。”

  此外,为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车辆的服务质量管理,《细则(修订)》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延续机制以及网约车车辆的退出机制,可以减少非合规车辆营运现象,降低乘客出行安全隐患,提高网约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助网约车供需趋向平衡;同时有利于对服务质量差、年度考核等级低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有效约束,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细则(修订)》,除了乘客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外,还完善了驾驶员申诉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网约车驾驶员只需提供申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诉的事实和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诉处理情况以及驾驶员认为反映事实的其他申诉信息或资料,即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诉。

  “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上报到监管平台的数据进一步研究监管方法,尽全力保障司乘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助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赵焕彰说道。(记者 郭萃)

  截至

  2020年12月底

  海口市已许可

  设立网约车平台公司

  45家

  办理

  网约车运输证车辆

  1.47万辆

  预计到2025年末

  海口市网约车的适宜运力规模将达

  1.9万辆-2.2万辆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流程

  对于已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或申请人名下小客车已上牌的申请人,申请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要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海口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凭证。

  未获得小客车指标,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须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表》、拟购买车辆的型号与具体配置等车辆信息资料,先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网约车车辆指标申请。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车辆使用性质直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随后申请人再次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

  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仅限其名下的1辆小客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责任编辑 王雯君 ]
01007030001000000000000001111658112803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