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省民政厅解读《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五项创新低保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11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就《方案》的五项创新内容进行解读。
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全省推行低保、特困、临时、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制度改革,统一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有效破解社会救助不可及、不便民问题。建立“调查+核查+抽查”多维监管模式,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接得住”“管得好”。
我省将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解决“接得住”的问题。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保障条件,调整充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健全多维监管模式,解决“管得好”的问题。市县民政局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监管力度,每月对新审核确认的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当年新增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低保近亲属备案和群众投诉举报信访事项100%入户调查。
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从强化政府核查手段和推动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两方面发力,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推动银行金融资产信息联网查询、建立流动人口跨省查询通道,解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不全面的问题。建立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对诚信申报家庭状况和财产的有效约束,从源头上解决骗保问题。
建立基于居住证的社会救助制度
打通县域政策壁垒,海南户籍居民,省域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办各项社会救助;打通城乡政策壁垒,适应城镇化趋势,我省农村转移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避免户居分离的群众申请社会救助“两头跑”。
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回应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需求,在救助方式上从资金物质为主,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逐步探索为救助对象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
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
针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困难,《方案》细化了急难救助的六种情形,并吸收了疫情防控的经验,提出紧急情况下“先行救助”“容缺救助”,着力增强救助的有效性、及时性。(记者 刘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