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予以补助
“官方带娃”有了补贴标准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课后服务的范围、时间、内容和管理机制,并对政府补贴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财政将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予以补助。
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708所义务教育学校,100%开展课后服务,100%服务时间达标,惠及学生74.8万名,学生参加率达98.18%。
《实施意见》明确,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但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学生特色课后服务需求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同时,各地要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遴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校可纳入代收费项目向学生监护人收取课后培训费。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补助参照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标准。
结合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我省将加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学生参加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所需经费,财政补助不足的部分,学校可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2.4元的标准,纳入服务性收费项目向学生监护人收取课后服务费。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规定减免课后服务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力度,并倾斜支持农村地区。
省教育厅强调,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坚决避免出现强制、摊派现象。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韩小雨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研究推进课后服务的规范化、多样化、课程化,使课后服务成为学校彰显办学特色、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的重要平台。(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刘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