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

2022-03-23 08:27   来源: 海南日报

  原题:我省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等可申领

  我省从3月21日至12月31日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申领工作将转为常态化开展。据悉,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

  海南日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优待证申领对象包括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申领申请。

  不在户籍地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申办优待证。

  申领方式包括现场办理申请、入户办理申请。(记者刘操)

[责任编辑 王雯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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