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政学校、海南省蓝海海洋生物保护基金会、海南省商业总会、海口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31家单位近日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省财政厅11月28日发布的信息,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记者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