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我省定于4月至6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省教育厅明确,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
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23年秋季不得招生。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报送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