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共同制定颁布《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开办企业可在企业设立时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这是海南日报记者5月24日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明确,开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新设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是指每家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回墨硬质环保材质。
开办企业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或在设立登记后本年度尚未刻制首套印章的企业,可申请政府免费刻制印章,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政府免费刻章派单系统,将刻章订单推送至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系统,印章刻制备案系统实时接收订单并同步在线推送至相应的印章刻制单位。(记者余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