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文昌市出台《文昌市珠溪河流域、宝陵河流域和文教河流域违法排污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制度。
办法显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网络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提供被举报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事实证据。主要途径有电话举报:12369、12345及各镇人民政府公布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六水共治”公众号“我要举报”平台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网站;来信来访地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室、市生态环境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公布来信来访地址;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公众可对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文昌珠溪河流域、宝陵河流域和文教河流域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的非法排污违法行为,且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与处罚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的事项一致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人民币的奖励(含税)。(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