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会期3天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海口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出席闭幕会,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和监督宪法宣誓。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西庆、胡光辉、肖杰、康耀红、关进平,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泽锋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志远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实到51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两件法规的决定》的决定、《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的决定、《三亚市三亚河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和《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以及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任免案,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沈晓明监督宣誓。
副省长刘平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闭幕会议。(记者易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