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出台相应职业技能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生态环境领域境外人员可“持证上岗”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明确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领域境外职业技能人员在我省可“持证上岗”。
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职业技能认定采取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境外人员申报职业技能认定应具备已经取得生态环境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等多项条件,认定流程包括申报受理、审核认定、颁发证书;用人单位在申报办理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时,应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根据执业与监督管理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条件,结合境外人员职业服务水平,及时办理技能认定申请。未经技能认定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不予认可。针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境外人员,我省将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以下简称《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此外,取得《认定合格证》的人员须接受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的,应依规予以处理;对注销《认定合格证》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记者周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