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养老保险

2022-05-13 08:26   来源: 海南日报

  原题:海南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养老保险

  近日,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对我省部分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针对广大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给出了解答。

  Q

  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A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今年可以暂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3年继续缴费的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未缴费的月度,可以在2023年底前补缴;如果补缴,补缴的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而不是在2022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

  Q

  我省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A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Q

  缓缴企业资格如何确定?

  A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Q

  已缴纳2022年4月或5月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要怎么处理?

  A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费款的企业,从5月或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或5月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Q

  缓缴期间的费款什么时间补缴?

  A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将及时征收。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Q

  缓缴期限内,待遇怎么处理?

  A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王培琳 通讯员 程雅婧)

[责任编辑 张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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