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后
首家事业单位通过主体资格认证审核
近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平台提交的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认证申请获审核通过,成为我省首家符合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要求通过认证审核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今年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扩大“零关税”设备范围,新增8项可享惠设备,并明确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根据政策调整需求,为让我省符合政策的事业单位能尽快享受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省商务厅对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平台进行了优化调整。系统调整后,在申报环节,企业申报流程保持不变,新增了事业单位申报选项,在审批环节为职能单位新增了事业单位申请单审核功能。(记者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