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17个新增行业延长缓缴期限
我省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这是省人社厅等5个部门近日联合推出的利好举措。
此前,海南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近日,我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等困难行业,涉及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相关行业中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底,其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据悉,在申请条件上,我省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实行承诺制,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缓缴期满可及时补齐三项社保费。如符合这些条件,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从2022年6月起,每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及以后月份的三项社保费。一是参保单位可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报《备案表》。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单位报送的《备案表》填报无误后予以备案,并及时为其办理“三项社保费”缓缴业务。
另悉,我省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记者易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