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于7月26日至27日召开
7月1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二次会议在海口召开,决定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于7月26日至27日召开,会期两天。
主任会议研究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建议议程:审议《〈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二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反走私工作情况、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主任会议听取关于《〈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二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修订草案)》有关情况及《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并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提交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还听取关于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有关情况及决算审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2022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情况报告等,听取关于推迟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草案)》《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规定(草案)》等有关情况的汇报。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委托,主任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肖杰、刘星泰、苻彩香、孙大海、康耀红、陆志远、关进平,秘书长林泽锋参加会议。(记者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