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口将在全市范围评选出10名“诚信之星”
个人无严重失信记录可参评
日前,海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2022年海口市“诚信之星”评选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名“诚信之星”,旨在系统发掘诚信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树立诚信标杆,传播海口人诚信品质,为海口市创建全国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方案》明确,参选范围为具有海口市户籍居民,在海口市居住或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评选条件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诚信”事迹特别突出,或在乡村振兴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未出现过违纪违法事件,个人无严重失信记录,金椰分在1000分以上;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贷记录;原则上已评选为“感动海南”人物的不再推荐重复评选。有违纪违法记录或者在信用方面有严重不良记录,将“一票否决”。
据悉,本次评选将经过宣传发动、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及群众投票、结果公示、发布宣传等步骤。其中,对获评海口市“诚信之星”前两名的人选,推送至省信用办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诚信之星”。评选,并为“诚信之星”提供景区门票奖励。同时,将“诚信之星”作为激励信息推送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平台,增加个人诚信积分,提升信用等次等。(记者计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