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旨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办法》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政企合作、土地供应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政企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竞争。
严禁违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严禁行政机关和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备忘录等形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办法》还就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与标准、外部协助审查、保障机制、监督与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记者苏庆明 实习生徐士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