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行海洋修复
我省增殖放流22万尾鲜活鱼苗
近日,在文昌市龙楼镇石头公园沿岸海域,带着近百名现场见证者对海洋生态修复的美好愿望,22.35万尾石斑鱼和红鳍笛鲷鲜活鱼苗缓缓游向大海。
这是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牵头,联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政府、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举行的非法捕捞环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利用非法捕捞侵权行为人陈某某等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行海洋修复,向涉案海域放流鲜活鱼苗。
2020年9月,陈某某驾驶渔船搭载其雇佣的14名船员在文昌东部海域采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共6万余斤,后被海警查获。经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鉴定,被告陈某某在海南省文昌东部海域非法捕捞作业,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采用增殖放流方式对该海域进行相应的生态修复所需修复费用为29万余元。
2021年2月,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赔付破坏生态资源修复费,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涉案海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2021年9月,法院判令陈某某生态损害修复费29万余元。(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马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