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将专项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海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要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强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2023年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应改尽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初步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全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2024年,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动态监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应改尽改;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农房建设监管责任,基本实现农房设计建设有图纸、质量安全有管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根据《方案》,我省将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年度计划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应改尽改。统筹实施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农房抗震改造,提高抗震防灾能力。鼓励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开展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提升住房品质。
同时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精准推进分类整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支持范围予以解决,不符合条件的要引导由产权人(使用人)在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的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同时鼓励各市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实施整治。力争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11月底做好“回头看”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还将强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农房建设实行逢建必报制度,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原则。要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有序引导农村房屋建设。加强农村房屋宅基地审批管理,推进“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指导村民科学选址建房,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新建农村房屋要符合村庄总体风貌管控,坚持适用、经济、环保、美观原则,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生态需要。
《方案》还强调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强化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弘扬黎族船型屋、“干栏式”民居等传统建筑文化;并强化农房设计管理,推进设计下乡;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开展全方位的培训;推进农房地质灾害“遏增量、减存量”专项治理;以及农房建设信息化管理;并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记者邵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