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海口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星泰、闫希军、过建春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大海主持。
全体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5人,实到5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并提交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任免案,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京,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