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3:卢某高空抛物及妨害公务案
关键词:高空抛物 入刑
案情概要:被告人卢某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某小区16楼。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与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辖区派出所接警后派两名民警到场处置。两名民警着警服到场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一把菜刀追赶到场民警,两名民警快速转身后退并设法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卢某住处将其抓获。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2021年3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将高空抛物这种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不文明行为正式入刑。本案是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海南首例对高空抛物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