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5:林某等3人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非法捕捞 生态修复
案情概要:2020年8月,林某等3人驾驶两艘渔船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大铲礁附近海域,先后五次进行违法拖网捕捞作业,作业海域均在海南省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且两船使用的渔具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15毫米,均小于农业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40毫米的标准,严重破坏禁渔区海底结构和生物群落资源,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检察机关同意由林某等3人通过在洋浦附近海域以增殖放流鱼苗方式对其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增殖放流鱼苗规格3CM以上,数量1071208尾,价值706998元;同时,由林某等3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10000元,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海南自贸港“三区一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人民法院坚持惩罚与防治相结合,促使林某等3人以增殖放流鱼苗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