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大力推进信用立法 创新信用监管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任务。海南日报记者2月8日从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获悉,去年以来,省司法厅作为联席会议法治保障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加快推进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强化法律服务领域信用监管,提升信用监管质效,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省大力推进信用立法,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作为海南自贸港信用领域的综合性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为规范数据收集和信用监管,保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省司法厅还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惩戒自贸港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在相关立法中规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内容。2021年,省司法厅在立法审查的16件自贸港法规规章中,有10个立法项目设置了信用建设和信用惩戒的条款规定,占比6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省司法厅收集汇总了625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的清单报司法部备案;印发了《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办法》,指导省司法鉴定协会出台《海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试行)》,强化法律服务领域制度建设。
同时,省司法厅不断完善数据采集,创新监管机制。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省在全国律师诚信平台共采集4128名律师诚信信息,327家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并已对外公开。省司法厅还建立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并对接省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平台及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此外,省司法厅不断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将“对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中的证明事项清单、证明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予以公布实行”等内容纳入到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和海南省法治政府指数评估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记者傅人意 通讯员刘咏琪 伍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