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将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明年起实施 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将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政策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10月22日发布的信息,我省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所谓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注册或者实际经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适用本指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依照本指引执行。企业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存在劳动管理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协议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依法订立且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作为有关证据使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电子形式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订立服务平台)订立。用人单位可使用政府部门或市场主体建设的第三方订立服务平台,也可以使用自建的订立服务平台。订立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