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要求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700万元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出台《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办法》指出,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办法》要求,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7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5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与此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办法》还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15日。(记者傅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