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出台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从省财政资金安排。对确定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省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细则》旨在进一步提高我省物流园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
《细则》指出,“十四五”期间,全省分批认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3家左右(其中争取列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1个)。通过示范,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可复制推广,为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奠定基础。
《细则》明确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请条件为:一是符合规划具有较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选址符合空间布局要求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二是具有良好运营条件。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已投入运营满2年及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较强的物流组织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拥有较好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入驻企业或客户的满意度较高,园区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三是具有良好的运行效益。已聚集一批规模以上、功能互补的物流企业,形成物流产业集群。
《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记者傅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