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今年1月1日施行,推动构建自贸港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有关要求,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名片
搭框架:推动构建自贸港社会信用体系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均对海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首批配套法规之一,是我省制定出台的又一创制性地方立法,通过实践探索形成共识并完成立法,构建了海南自贸港基本信用制度。
《条例》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更明确,同时对我省各行业部门出台的信用监管、信用奖惩类措施进行审核修正,搭建海南自贸港信用“1+N”法规框架,最终形成具有自贸港鲜明特色的完整社会信用体系,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真正做到市场主体“守信无事不扰、失信严加监管”。
实践案例
显成效:重点行业整体诚信度普遍提升
《条例》出台以来,海南失信惩戒制度措施更加规范,目前重点在限乘限飞、公共资源交易、税收优惠、公务员招录、资金下达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全面实施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累计限乘限飞47万余人次,取消71名严重失信个人享受自贸港15%个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同时,海南以《条例》为依据,在全省25个厅局、38个领域建立信用监管制度,比全国提前一年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监管成效正逐步显现,重点行业整体诚信度普遍提升。如税务领域守信A级纳税人占比从2.06%上升到3.11%。
海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站等数据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也推动了旅游文体、交通运输等多个重点行业建成信用监管系统,为信用监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条例》出台也进一步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截至目前,省发改委指导各行业信用监管部门在数据归集使用、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措施下保障主体权益,明确主体知情权、异议权、消除权、修复权,受理信用异议修复322次。
专家点评
促发展:助力营造更优良营商环境
社会信用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信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完成海南自贸港各项任务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地方信用工作形成制度集成创新的顶层设计。
信用是最基础的营商环境,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就是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来自贸港投资创业。
中央12号文件和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都明确对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到2025年,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
制定实施《条例》,是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将最大程度创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条例》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建立和规范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严格界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最大程度创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帮助市场主体准确、及时甄别投资和交易风险,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利益,营造更为优良的营商环境。
《条例》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支持市场信用服务机构,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规定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分别适用不同规定;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等。
《条例》还从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程序和依据,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失信惩戒措施,明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制度措施,让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信用主体。《条例》还专设一章对信用主体保护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条例》,将助力自贸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海南要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核心要务之一就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记者 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