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施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

2021-11-11 08:19   来源: 海南日报

  原题:我省施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

  企业有此12种情形之一评C级不合格

  《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1月起印发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C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1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办法》所称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是指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组织对企业进行每年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行为。

  《办法》指出,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

  对C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由有管辖权限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失信情况通报给银行、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日常主动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或进行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

  企业出现这12种情形之一评C级

  1. 3次以上(含3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劳动者举报投诉并查实

  2. 非法介绍、招用童工

  3. 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4.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三个月以上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或者,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且拖欠工资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

  5.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6. 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

  7.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8.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集体上访或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 不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10. 不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八项制度”

  1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

  12. 发生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责任编辑 张瑜 ]
01007030001000000000000001111658112805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