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要求进一步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
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1月13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沿海市县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渔港、渔船、渔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县、乡(镇)、村领导分片,包干负责的网格化管控(即县领导包渔业乡镇、渔业乡镇领导包渔业村、村干部包渔船)的疫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渔船出港管控。各沿海乡镇渔港疫情防控点要严格落实出海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船在每航次出海前,船东船长要凭借出海船员疫苗接种证明和出海船员人数如实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报备;渔业公司的渔船在每航次出海前,需向所属渔业公司报备,由所属渔业公司将船东船长出海船员疫苗接种证明和出海船员人数向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
《通知》要求加强渔船进港管控。传统渔船渔民返港时须提前将渔船进港情况和进港船员人数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报备,由居委会(村委会)向所属乡镇渔港疫情防控点报备。公司渔船渔民进港时须提前向所属渔业公司报备,由所属渔业公司向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境外(省外)渔船渔民进入我省渔港停靠或避风,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划定渔船停靠停泊区域,由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配合,按境外(省外)人员入境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防疫管控。
《通知》要求沿海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指导渔业乡镇所在辖区各渔港设立专门的隔离场所,可结合各乡镇原设有的疫情防控隔离点统筹安排。
各沿海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要督促提醒辖区内渔船渔民严禁与外国(周边越南、菲律宾、印尼及其他国家)渔船渔民、商船直接接触,坚决严禁海上渔获物交易,物资补给等人船物接触。
《通知》要求沿海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联合海警、海岸警察加强海上港口执法检查和开展24小时北斗执法监控,各乡镇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力量加强本辖区渔港、渔船、自然港湾岸线的巡查管控,防止本(外)省渔船私自载客进入本岛。(记者马珂 实习生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