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口既有住宅符合四项条件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奖补不超过15万元/台
11月10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改善海口市城市既有住宅的居住条件,海口市住建局联合海口6部门研究制定的《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自11月9日之日起试行两年。
《意见》明确,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充分协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市场运作”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多方法有序推进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个别楼幢或单元为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全体业主,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该单元业主。
同时,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奖补。奖补比例为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5万元/台。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相关手续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单位在组织编制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将加装电梯内容一并规划设计。《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中已经规划有加装电梯规划设计内容的,由辖区资规部门容缺审批。
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后,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电梯使用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定期维护维修。(记者刘梦晓)
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符合4项条件
1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无电梯住宅
2
加装电梯后不影响现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影响消防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须先提出技术可行的消除隐患方案后方可申请,先消除隐患后加装
3
加装电梯应当经由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单元的建筑面积和业主数按照本单元独立计算
4
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